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,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。举办展览、展销、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,单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。
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1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;
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情况;
3 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、消防水源状况;
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;
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;
6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;
7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,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;
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;
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、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;
10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;
11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、有效情况;
12 电气、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、检测情况;
1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、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;
14 楼板、防火墙和竖井孔洞、外墙保温层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;
15 厨房的排油烟管道清洗情况;
16 微型消防站、专职(志愿)消防队管理运行情况;
17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。